微信群管理有法可依!在群内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将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近年来,省内外已有多名群主由于疏于对群的管理以及群内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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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群成员传播违法信息
微信群主被同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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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据谢某称,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经查,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经法院审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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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群成员发布不当言论
微信群主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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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张某是某村联络群的群主,5月11日,群成员李某在拥有117人的微信群里,发布 “暴力拆迁”虚假信息,引起不良评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作为群主,对李某等人发布的片段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在群中讨论如何在其他网络平台发布片段虚假信息等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对张某、李某分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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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承担群信息监督管理责任
微信群主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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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索某将一微信群中的数段涉及新冠肺炎疫情虚假语音信息编辑成MP3格式的音频文件,转发给冷某,冷某又将未经证实的音频文件转发至宫某建立的微信群中。索、冷2人传播虚假信息,宫某未履行微信群监管义务,导致该虚假信息被多人转发扩散。
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索某、冷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对宫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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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放任群成员进行违法活动
微信群主被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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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董某以网名“阿联酋”的身份在手机微信客户端里建立了微信群,先后命名为“撸九子”、“撸管子”、“撸九VIP游戏”等,并组织40余人以制定规则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取红利。
经法院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来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身为群主,必须尽职地管理好自己的群。如果有群却管不好,群主可能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谁建群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
警方呼吁
广大群主、群员、广大网友
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