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游戏付费上限。
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在要求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须要求已有用户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对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停止提供游戏服务。
而如果玩家选择游客体验服务,尽管无须实名注册,但体验模式不超过1小时,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
在游戏时长上,通知也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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