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购买充值卡

     

龙飞电脑工作室|海门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81|回复: 0

男子嫖完娼扔下5000块冥币就跑!构成什么罪?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8-1 08:09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八品 酒鬼

    1431

    主题

    1443

    帖子

    917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178
    发表于 2022-8-5 07: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案例, f; {4 N- o" i

    ' @$ g7 |& m2 o/ p' Q% k  D" X孙某丈夫两年前去逝,由于孙某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多少文化,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累的活又不愿意干。一天,和几个姐妹闲聊了,其中一个告诉他可以快点赚钱生意。孙某想想自已还年轻,该攒点钱,于是将上小学的女儿送到乡下姥姥家照料,自已在家干起了卖淫的勾当,有人专门为其介绍客人,从中抽利,孙某通过微信与客人取得联系,领到自已家中交易。
    / ?+ q1 ^/ d/ W2 h+ s5 E7 Y' E
    7 K4 @$ b* H# n- ?2018年8月一天,有人给孙某介绍了一个大老板黄某,孙某见到黄某果然不一般,一身笔挺的西装,掖下夹着一个大大钱包,对孙某说,我让我的司机回去了,其实黄某是坐公交车来孙某家的。
    # R# @$ b0 s  c- {% X1 H  d: Z; g: l9 `* c
    进门聊天中,黄某有意无意地打开钱包,露出厚厚一沓子钱,孙某一看遇上了大生意,自已也装得好象对钱无所谓的样子。$ _$ h8 T1 L' E2 ]
    7 `! j, C- D; Q% H" p
    没等孙某开口,黄某就说,五千元啦,顺手从钱包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放在桌子上。
    8 b0 p6 S. y4 p+ ?, b6 `' z  m
    & _- D% c: `# A$ o孙某也不好意思现场清点(经验不足?粗心大意?),两人就开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黄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诉孙某,我的司机来接我,公司有一份协议要签,并让孙某躺好不要送,自已匆匆穿上衣服,快速离开孙某家,快速跑到附近公交站溜了。- W$ c# x# {/ a7 G! h
    8 L0 O7 j8 _6 \! q/ l
    孙某穿好衣服起床,美滋滋地打开信封,一看竟全是冥币,后孙某报案,被强奸。
    5 a; ?& [2 t0 v* a: a  Y  D. X
    1 h. c: x- g- E6 ]警方调取当时时间段附近监控,很快锁定了无业青年刘某。
    ' I; Q* ?8 f7 h! g7 B$ u$ W' l0 H! y; d: p0 V: M; \4 S
    本案基本情节可归纳如下:黄某用五千元冥币(非假币)骗孙某与其进行性交易。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相关刑法原理,展开分析,如有不当,敬请指正;如有不同观点,敬请讨论。
    ; }* D. D% d( P) Z3 @6 ?  }: s/ T2 l% k  Q! x. V3 A/ h/ t
    刘某不构成强奸罪& m' z+ K8 W+ w7 Z* F! Y' s
    ) M1 ^+ v; V2 u, H+ |# h% M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N3 Q; c" P5 F/ \( U) s& N' z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违反上述任一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为强奸行为。通俗地说,妇女发生性关系时,必须完全自愿。
    5 p. O& z0 y  V" G, n本案中,孙某与黄某发生性关系时,孙某很清楚与眼前的这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孙某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与一个陌生人发生性关系,基于这个人给了她一大笔钱,因此,在孙某与黄某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违背孙某的意志,因此,本案中,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实际上孙某的动机被骗,动机被骗了,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因此,本案中,刘某不构成强奸罪。
    0 k9 A3 ~0 k* p2 |4 a4 ~8 l有观点认为:虽然刘某不构成强奸罪,但构成诈骗罪。; _( l1 ]7 j# W" p1 |

    / ?1 B* O7 X- q( i; e刘某不构成诈骗罪3 T- e8 ?* O: j+ Y0 E9 X3 M& F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 Y+ K" m% V本案,从客观行为方式来看,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因果进程,刘某也有诈骗的责任,但,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本案中,黄某骗取的是孙某的性利益,不能用财产价值来衡量,性利益不诈骗罪侵犯的法益。+ A0 g3 A. M7 X
    多说一点,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为想象竟合关系,本罪也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但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就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如性利益可以成为本罪侵犯的法益,而诈骗罪则不可以。退一步讲,本案中,刘某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本案中,完全可以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j6 r* `+ s; K$ l7 G$ P
    因此,本案中,刘某不构成诈骗罪。
    % j8 {  E8 A7 z- h那么,刘某不是使用了冥币吗?是不是可以使用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 S: T+ D+ E8 h2 \4 C7 N1 Y/ t$ ?
    刘某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0 Y8 ]5 I2 _* v; m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 _0 K3 W1 r; m$ t
    # P" O3 M9 j4 [! [1 s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意味着假币一旦流转于市场环节,就会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破坏。也就是说假币有可市场流通的可能,才能侵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如果完全不可能在市场流通的假币,根本不可能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 y& m: F+ A  S: J; f1 @# r4 @, {, j' {" q$ J1 W
    本案中,刘某使用冥币与孙某性交易,冥币根本不具有假币值属性,也就是说冥币根本不存在在市场中流通,作为一般人都知道冥币只是烧给死人用的,因此,冥币不能视为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假币。本案中,没有假币的存在,因此,刘某根本不可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0 d( |1 J5 g$ |, L

    ! N) W9 ~6 K( b3 {* L, N结语:根据以上分析,翻遍所有刑法条文,难以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找到相应的罪名,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无罪。
    ) j: d5 t, j0 p- n7 j, 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