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总会遇见一些人,举报自己的不合理行为,或者自己去充当这个“好人”,去举报他人的不合理行为。但是,不知道从何时起,这样的举报行为,似乎并不受到“监察方”的理解了。就如不久前曝光的一件事情“家长举报老师”的行为,家长连续多年给老师送礼物,让老师多多关照自己的学生,然后等到学生毕业后,反手就将老师给举报了。当地教育局了解完前因后果后,对该老师做出了相应的惩戒,但也在通告中,批评了家长行为的问题:不应该现在才举报,而是应该一开始就拒绝送礼,向本地检举……
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相同的事情,最近在重庆,也发生了一起,不过这一起风波,与教育无关,而是属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纠纷。
起因是这样的,同事A是一名勤奋的员工,日常工作态度认知,且嫉恶如仇,因此她非常的不满意同事B,经常在工作的时间内玩手机等行为,于是向老板检举了同事B上班不认真,上班时间玩手机。
本来她以为,这波举报后,同事B会被裁员,但事情,却往她不能预想的方向发展了。
老板在收到检举后,的确通知人士,开出了相应的“辞退通告”,但让同事A不能理解的是,这份离职通告,是开个自己的。被公司辞退后,她非常不理解,为什么犯错的是同事,自己检举了对方的懒惰与摸鱼行为,自己反而被开除了。
于是她对公司进行了仲裁,但仲裁那边尚未进行相应的处罚,公司这边就将相应的赔偿金打了过来。这让她手足无措,只好联系当地的融媒体“帮人服务”。
当地的帮人服务媒体在了解的事情的清因后果后,决定对这家公司进行一定的采访,看看这位“同事B”是否属于老板的亲属,或者与老板有着其他的暧昧关系,否则为什么老板要如此明目张胆的袒护对方呢?
当地的媒体帮人团队,在采访之前,本已经做好了被拒绝的准备,但没想到,这家公司的老板很坦然的接受了采访,并且告知了开除的理由:人并非机器,不可能8小时不间断的工作,在工作繁忙与劳累之后,短暂的休息行为,是合理的。相比较之下,因一点小事,就能检举同事的人,她的行为在自己的思考范围内,属于“真小人”,自己可以容忍员工摸鱼与偷懒,只要按时完成任务就行,但他无法容忍自己的团队内,有着品行不端正的人存在,这会让自己的团队,面临危机。
简单的来说,在这位老板看来:同事A的邀功式检举,属于品行有问题,自己不敢用这样的员工,担心将来公司与竞品公司存在竞争时,这样的员工,会因为利益或者其他原因,出卖自己与公司,所以这位老板愿意承担所有的损失与相应的赔付,只为请这位“大神”离开自己的公司。
这样的结局,是让当地的媒体没有想到的,这件事情曝光后,在网络上,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与讨论,有人认为老板的担忧,并非无中生有,甚至有可能自己已经上过一次当了,但也有网友认为,这只是老板的说词而已,更有可能的,就是同事A的猜想,这位摸鱼的同事B,与老板之间,有着什么暧昧的关系,所以才会袒护对方,注意:这两位当事人,都是女性,老板为男性。
在这争论不休的局面中,其实更让我觉得分歧的所在,不是开除谁的问题,而是同事A仅仅因为检举同事,就被老板冠以“品行不端”的帽子,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偏见与不合理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