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u. E9 |! L1 K b9 O
享受主体: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对当地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海门区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并留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补助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企业,人员上月失业保险正常缴纳,参保人数按当地政府首次公告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上一月度参保人数计算,不含补缴、退费人数。 2.其他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每月十号之后申请,人员当月失业保险正常缴纳。参保人数按照申请当月的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不含补缴、退费人数。 3.跨地区参保的单位应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4.企业存在历年欠费的不发,当年可欠。 5.劳务派遣单位依申请发放,需由派遣单位提供资金归属协议书、花名册等材料。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申报材料: (一)参保企业申领 1.《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2.企业证照;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职工花名册。 (二)劳务派遣企业申领 1.《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2.企业证照;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的资金归属协议书; 5.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职工花名册。 申报流程: 携带相关办理材料,至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18号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11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3—82213562 申报时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8日-8月31日申报7月留工人员补助;9月起每月10日以后申报上月新增人员补助。 实施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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