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瞿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服务人员王某,两人谈好瞿某支付2000元小费,王某就同意去宾馆陪他过夜一晚。两人按约定在宾馆见面,瞿某支付王某2000元后发生了一次关系,王某觉得瞿某太粗鲁,借口有事想离开,瞿某没同意,要王某留下来继续陪他,否则王某就是违约,要求王某退钱。
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瞿某在王某拒绝的情况下,再次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
因他们争吵声太大,引起其他住客不满,对方直接报警,警察来后,以涉嫌强奸罪将瞿某控制住。
瞿某和王某达成了2000元包夜的口头约定,后王某不讲信誉,想中途毁约,瞿某当然感到很吃亏,于是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
虽然瞿某看起来很无辜,但他们的约定本来就是一个无效约定,王某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了。
《民法典》中(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瞿某和王某之间关于有偿陪睡的约定违反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自始无效。
瞿某和王某在宾馆第一次发生关系,是一种卖淫嫖娼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虽违法但并不犯罪。
第二次瞿某在王某激烈反抗下,仍然采用强制手段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意愿,涉嫌强奸罪,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瞿某能要回自己的2000块吗,还是王某不用还了?
因为瞿某和王某所进行的是违法活动,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收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因此,瞿某的2000块钱,王某也得不到,瞿某也要不回 ,而是被警察没收,然后上缴国库。
有网友评论:俗话说,biao子无情,piao客无义出去玩的一定要慎重,也不要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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