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有新变化哦!
注意!
今年起,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今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
没有就业报到证
那毕业生档案怎么办?
档案要怎么转递呢?
别急~
我区人社部门给出了详细解答
问
没有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该如何转递?
答
① 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规定,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② 做好档案转递衔接
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
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
问
什么是毕业生档案?
答
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学习经历、政治面貌、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的历史记录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称为学籍档案或学生档案,毕业后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成为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问
毕业生档案可存放在哪些机构?
答
档案可以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果已经落实工作,可以征求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确定档案存放地;如果未落实用人单位,通常是转移至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问
档案有哪些方式可以转递?档案可以自行保管吗?
答
档案接收一般通过机要途径邮寄,高校寄出的档案一般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和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问
档案托管需要交费吗?
答
不收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已取消收取档案保管费等相关费用。
问
如何查询我的档案是否已转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答
方式一:电脑端查询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点击“查询服务”---“人才人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自助查询档案保管情况。
方式二:手机端查询
进入“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服务”---“人才人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自助查询档案保管情况。
问
通过快递信息查到档案已经被签收了,但为什么网上还查不到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呢?
答
为保证档案的安全,从档案的签收到信息上网需经收发员登记后与档案部门交接,然后进行拆封、材料核对、信息录入、编码等环节后才能入库。每年7-9月为毕业生档案接收高峰期,因此在签收后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录入你的档案,请耐心等待。
问
单位要求将自己的党员材料取出自行保管可以吗?
答
不可以。党员材料是档案的一部分,不能单独保管。如果是预备党员,需要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凭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借用党员材料,转正完毕后需要及时归还。
人社提醒
人事档案对个人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每个人都要关注个人档案的去向。如有档案问题,可以拨打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咨询专线:0513-8210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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