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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1年养老金又涨啦!南通2月养老金提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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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8-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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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八品 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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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2-17 0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看到一个话题

    #如果没有996,社会会变得怎样?#

    不过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

    我们每个人都在认真奋斗

    毕竟年轻的时候不努力

    老了拿什么聊曾经呢?

    这时候,养老金就至关重要了!

    最近,江苏省养老金又涨了!

    来和小编一起了解吧~

    江苏省基础养老金提高

    ▪ 近期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公布,2021年江苏将进一步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推进参保扩面,推动保障水平合理提高。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

    2020年:

    ▪ 江苏全面落实国家社保顶层设计,下拨省级调剂金270.86亿元,全额弥补26个市县基金缺口,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941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021年:

    ▪ 江苏将继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年末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970万人;推动保障水平合理提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同时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果,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坚决遏制一次性违规补缴和违规提前退休。

    南通养老金提前发放

    ▪ 南通市人社局社保中心2021年2月1日发布消息,为了让广大离退休人员能够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江苏省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起,南通市养老金发放时间将调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提前,今年2月恰逢春节,因此将养老金发放。

    ▪ 南通养老金2021年2月发放日期:2021年2月8日。

    注:次月恢复到15日正常发放。

    江苏这11种情形可补缴养老金

    ▪ 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2月1日出台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

    ▪ 这11种情形是:

    1.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8.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属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其在原安排的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10.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从事轮换工的工作时间,可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办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1.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补缴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历年的缴费工资,原固定工单位按20%、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单位按18%、个人按补缴所属期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本金和利息,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补缴1996年1月1日(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历年的缴费工资,按省政府规定的相应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并从补缴所属期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 本人历年缴费工资难以确定的,可按补缴所属期当年度用于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补缴。

    ▪ 3月1日起,过去江苏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不管大家距离领取养老金还有多久

    都要好好生活吖

    小编祝大家办事顺利

    生活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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