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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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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9-19 10: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拒绝超时加班,被公司以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u; x2 V8 U. v. J
    . |8 j' z! f. Y1 B
    请看以下案例:" n# m' A& n# H

    / M6 ?2 Z0 Y+ M0 j# ?案情简介
    1 v) X. F# O; I3 I, e" ~小李于2020年9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2年的劳动合同。自2021年3月起,公司要求小李早8点至晚6点上班,午休1小时,每周工作6天。1个月后,小李因身体吃不消,拒绝公司继续安排其超时加班。
    ( c7 n9 D# M) t3 N( h% @
    " n2 w& o. ~2 u: ~" w公司遂以小李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小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 \& l5 |0 g5 G+ l" C9 D

    ( V# T5 W# \( v7 k争议焦点
    , ]8 [8 v: S; ~' e1 n公司以小李不服从加班安排
    9 _/ s, w4 l, I7 ^: b  p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6 u, ?- r, t$ o$ Q8 b' e

    * d9 F7 o6 R- A: ]“处理结果( [) h. }( d/ ]3 f(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
    ) G% A  Q6 L  o% W7 g( @/ Q  k( a( s( u  p9 O9 \
    案例评析. T& r* ?' S5 A, ~# P; `
    劳动者休息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5 u3 l6 n0 g3 x7 l( T
      q$ ^) D, q6 s) P) c《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法定工作时间及延长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
    ; l1 q; Y5 g: D) ]
    4 f2 z$ `. Y! C+ h, e% e6 c: F8 E+ }本案中,公司要求小李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6天,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小李不同意加班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公司以小李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0 F' j6 ?  }9 w. M
      ~. m* O6 D+ M6 k6 S" c此外,法律对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q$ G! _$ u$ h( ^' e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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