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的嫖娼到底指哪些行为?
嫖娼特指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非法性行为,并且不限制异性,同性皆要接受处罚。注意这里是二者皆要符合,也就是金钱+非法性交易都要有。如果是不涉及到金钱的非法性行为,比如一夜情,由于是没有盈利性质的,所以仅仅是在道德方面谴责,不能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处罚。可能有一些网友抬杠,说给一夜情对象买礼物这也涉及到了金钱方面,那也应该被处罚。但是这二者性质是有本质区别,嫖娼对象是为了盈利,而买礼物是单纯的财务赠与关系。所以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夜情的情况下,是不能对其按照卖淫嫖娼进行处罚的。
二、嫖娼需要接受什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需要根据情节,接受罚款、拘留的处罚,另外根据第97条规定,还需要通知家属,如果被处罚对象是公职人员,还很大概率会通知所在单位(不是100%通知单位,得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三、嫖娼被抓是否留有案底?影响考公务员吗?
只有触犯刑法被判决有罪的才算有案底,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不算有案底的。但是因为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派出所处罚,会在公安机关留下一条因嫖娼被治安处罚的记录。而公务员政审有一条并未点名的红线,即黄赌DU。嫖娼作为与黄相关的行为,在政审中显而易见是非常大的漏洞,基本就没法通过政审了,也就不能被录取为公务员。具体可以看我10月7日发表的文章,里面有详细介绍。
四、嫖娼被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嫖娼被处罚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1、传唤
包含口头传唤或传唤证传唤,当然实践中电话通知也比较多(严格的讲电话通知不能算传唤)
2、询问
注意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能超过8小时,在有证据适用行政拘留时,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并制作询问笔录。
3、处罚
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十五日及以下、罚金5000元及以下。
五、仅凭转账记录或者卖淫方的供述是否可以认定嫖娼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得知道警方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嫌疑人嫖娼事实的。
首先,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因此,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违法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 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总而言之,单证不定罪,一定要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形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能够认定嫖娼。
六、嫖娼违法记录全国联网吗?
据我所知,只限省内查询,跨省是无法查询到嫖娼的违法记录的。以后数据壁垒会不会打通,现在不好说,所以如果近几年有开无违法犯罪证明需要的话,这里可以多看几遍,好好思考。
七、嫖娼的追诉期限
根据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可以知道治安案件的追诉期为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卖淫嫖娼也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他的追诉期也为六个月!也就是说要在六个月以内没有被发现才能不再处罚!
在现实中会发现有大量案例,过了六个月仍然被处罚,这种情况往往都是在追诉期内已经发现了违法行为,但是传唤因为客观原因有了一定滞后性,这时候虽然在六个月以外作出处罚,仍然是不违规的!——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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