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个消息很感慨,不知道该不该痛心。这样的事情,涉及女孩酒后被侵犯的案例,并不罕见。根据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性侵案件熟人作案的比例居高不下,有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甚至超过了七成。
按照常识,我们常常以为类似案件一定会出现暴力胁迫,一定会出现遍体鳞伤,一定会出现苦苦挣扎,但往往并不是,因为熟人作案的暴力胁迫特征并不明显,常常是行为人不断地劝被害人喝酒,酒喝多了伺机行事。而被害人因为醉酒要么不知反抗,要么不能反抗,最终使得行为人得手。
比如今天的南京江宁警方公布的这则通报,结合早前媒体的报道,南京某高校一女生在2019年10月的某天醉酒以后遭到王某某等人的强奸。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涉案4人全部抓获,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了将近一年,受害人如今才选择报案,很大的原因是在犯罪现场,嫌疑人录制了视频,并且近日视频在网上大肆传播。本来时近一年,不要说被害人不打算报警了,就算其有这个愿望,但恐怕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如今,现场视频被嫌疑人主动公布了,受害人选择报警,或者为了控制视频的传播范围,不得不报警。
由此我们可知,其实类似案件,受害人报案案情才浮出水面,受害人没报案选择默默隐忍的,我们不知道现实生活中还会有多少。而更让人诧异的是,嫌疑人不仅不寻求毁灭证据,反而录制了视频,并于近一年后在网上大肆传播,仿佛在炫耀其某种“功绩”。
有网友最初评论说自己看过相关视频,感觉受害人是自愿的,同时嫌疑人胆敢传播也意味着当时大家都是自愿的,否则他们也应该没这么蠢。而今警方通报显示,的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这种推测难以站住脚跟。
但这种推测暴露出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行为是在犯罪,而且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什么其犯罪而可能不自觉,一方面意味着其本身丧尽天良,毫无道德底线和法制意识可言,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受害人醉酒以后在烂醉如泥情况之下的表现,也可能让嫌疑人产生了受害人是自愿的荒诞认识。
今天在与朋友讨论这件事情时,我说首先嫌疑人当重惩,他们是犯罪行为的主体,是罪魁祸首,哪怕判处死刑都不为过。对此,朋友表示赞成。我接着说,男孩子的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好他们的儿子,要尊重女性,不要做出这等丧心病狂的事情。对此,朋友也表示赞成。
我又继续说道,鉴于此类案件高发,女孩子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也不宜过度饮酒,然后烂醉如泥,客观上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还是要学会好报保护自己。朋友表示激烈反对,她说你这是受害者有罪论,喝酒是女孩子的权利,哪怕是烂醉如泥,也是她们的权利。她们喝得烂醉如泥,并不表示她们愿意,更不表示男人可以。
我沉默良久,问她,如果你有儿子你会教他尊重女孩,不要伤害女孩吗?朋友说,当然会。我又问她,如果你有女儿,你会教她加强自我防护,不要三更半夜和男人们饮酒,更不要让自己烂醉如泥吗?朋友说,当然会。
我问道,相同的情境,相同的性别,只不过这会儿变成了你的女儿,难道你女儿没有喝到烂醉如泥的权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