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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快递单”显示完整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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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九品 酒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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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6-26 08: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介绍,此次《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吸收了目前快递企业的有益实践经验,对个人信息显示、加密处理等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有效提高了快递电子运单的安全性。具体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

    2.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

    3.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加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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