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客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令人意外的是:电动自行车却需要负全责,这是为什么呢?
5月16日14时20分,外卖送餐员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高阳县向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麦力发道口时,信号灯为红灯,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没有停车等红灯而是向前行驶,与沿三利大街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FD5***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外卖送餐员王某倒地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民警接警迅速赶到现场后,通过对现场进行勘查,由于双方车辆在通过路口时车速都不快,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仅受了一点轻伤。而后通过当事人和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并调取了路口监控,发现当时王某某驾驶的汽车正常行驶,王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闯了红灯与汽车相撞,经进一步了解,原来当时王某在骑行中正在使用手机查看信息,没有注意到红绿灯和车辆,才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看手机引发事故 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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