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