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2018年8月1日之后,我省再次上调这一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类确定。南通市区和启东属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海安、如皋、如东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对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额相应增加;工时工资标准提高,对顶岗实习的在校生、学生工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也起到规范作用。
人社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正常福利等。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