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有效降低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和负担。现将2022年度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家长给予配合支持。
一、参保范围
海门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包括非海门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
二、缴费时间
2021年 11月 1日至2021年 12 月 20 日。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400元、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和医保统筹基金承担970元(含照护保险70元)。海门中专在校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和医保统筹基金承担1170元(含照护保险70元)。
四、缴费方式
根据《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5号)规定,全区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请学生家长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缴费(二维码见反面)。
家长朋友,孩子平平安安胜过一切,希望您尽快为孩子办理居民医保。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祝您全家幸福美满!
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全年累计限额为80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支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待遇享受年限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 | | | | | | | | | | | | | | 一年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按当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 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跨年度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入院年度的起付标准计算,费用计入出院日所在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保居民在签约家庭医生隶属或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医疗联合体内的上级医院下转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费用段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0-10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90%;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学生未成年人基金支付98%。 |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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