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与程序,切实保障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
省内外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1年以上。
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
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本省范围内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持江苏省义务教育证。
二、关于施教区安排
1. 居住证在海门街道和海门工业园区施教范围内的,初中就近安排在三和初中、城北初中、三厂初中。小学就近安排在三和小学、江心沙小学、城北小学、东城小学。
2. 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按照园区研制的相关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3. 居住证在其他区镇施教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所在区镇的初中、小学。
三、关于入学程序
1.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由监护人在每个学期结束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就读申请报告到暂住地所在学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学期中途一律不作安排。
2. 相关学校要无条件接纳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并为其建好学籍档案,保存好相关材料。
四、关于收费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学校要与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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