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2023年南通外地人户口上小学条件
外地户口也是可以在南通上学的,其具体条件如下:
(一)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的,根据住宅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监护人)无产权房与祖辈三(四)代同堂且户籍一起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2017年4月后出具),可在祖辈产权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
2.拆迁安置的,按安置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入学;未安置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拆迁资料,可在原址报名入学,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商办房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住宅房产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作为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购置住宅房的,视为本地生源,直接到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产权房但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随迁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
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