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我们要对劳务分包工作包括合同管理等各个环节均要实施有效管理,使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准时竣工。
所谓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中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中标项目多,工程体量大的情况下,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虽然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来弥补人力不足,但新招人员同时会给企业带来用工等方面的风险,还会增加培训、参保等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在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所以,合理的劳务分包能取长补短,具有专业技能强以及“招之而来、挥之而去”的劳务分包模式,有着用人成本最小化、经济利润最大化、风险责任转移化的优势,而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协管的共同作用。因此,在劳务分包管理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值得重视。
第一、认真做好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1、在选择分包队伍时要做好尽职调查,用口碑好、有诚信的、有持证人员配置的队伍,最好是成建制队伍,选个好的分包队伍是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准时竣工的关键。
2、严禁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3、严禁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4、总包单位不能一味追求压低分包价格,要有合理利润留给分包队伍,有效保证其工作的积极性。
5、必须要将总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条款相联系,在分包中化解、分解总包合同的相应风险。明确工程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如遇分包方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
6、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内容、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
7、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的施工配合、劳务用工、质量监督、安全检查、分项评定等管理均需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还需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如有争议解决的原则与办法。
总之,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用合同条款来约束双方履行责权,并且一定要及时签订。
第二、切实加强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1、分包队伍是完成工程任务的重要角色,总包单位要作为自有的队伍对待,从人员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全方面给予支持服务,保障其顺利开展好工作。
2、对分包队伍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履行合同,切忌以包代管。管好劳务分包队伍,一靠健全的制度,二靠心底无私。总包单位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与分包队伍的合作过程中不得存有私心,要秉公办事,尽力帮助他们排扰解难,杜绝故意刁难、吃、拿、卡等不良行为。
3、首先对劳务分包队伍编制的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和分包合同要求,还要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4、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施工设备和机具,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核查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显得尤其重要。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核对实际进场施工人员和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不一致,要求整改或做出必要说明。
5、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通过先做样板工程等引路的办法,注意考察他们的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整合技工与非技工的人员配置结构,必要时督促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特别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书是否有效。人、证配备必须符合要求。
6、其次对劳务分包队伍配置的施工设备的有效性、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查验,并对施工设备有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制度。如有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有安装、拆卸方案,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以总包单位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单位,开工前,要对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有监督检查制度。另外,对其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满足图纸、方案、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隐蔽部位的施工,还应派质检人员全过程监控,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8、对分包队伍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学习,每天还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要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直至复查合格为止。
9、总包单位还需加强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机制、采取奖罚措施。分包单位应按总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总包要日常监管,如发现施工进度偏离计划进度,必须要求分包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物料、设备的配置供给,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10、总包单位要加强分包队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管,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实名制信息化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根据考勤结算农民工工资,由总包单位通过银行账户,实名制一人一卡个人银行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11、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合同、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结算条款进行工程结算。结算的工程款扣除已付进度款、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规费等后,尾款由总包单位按约定支付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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