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紧张的数据比对、名单核实等步骤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3元,惠及24万城乡居民,补发金额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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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W7 A: j; e$ e+ a7 a; m; y" N, x据悉,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全接轨南通,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3元,经过本次调整后,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人均达260元以上。由此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率先高质量融入南通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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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为做好疫情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扩面征收工作,区人社局与税务部门积极挖掘内潜,通过基层人员上门核实、公安大数据比对等,多层次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底数。经过广泛宣传和促缴,目前我区已经形成自觉缴纳城乡居保的良好氛围,广大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积极性明显增强。2020年征缴基金比2019年多1.1亿元,牢固构筑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线。 }( R+ z7 | E, Q(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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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基层村(社区)摸清并核实社保扶贫底数,研究制订符合区实际的社保扶贫政策,确保居保扶贫的对象一个不漏。对应当参保但2010年至2019年间未曾缴费或缴费有中断的困难人员,也给予全额补缴。家住常乐镇培才村的残疾人黄振英,多年来一直无力自行缴纳城乡居保,在区社保扶贫政策出台后,政府为她代缴和补缴了居民养老保险费,让她顺利地享受了目前每月261.7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度全区共为6966名低保、重残和建档立卡缴费困难人员全额代缴了居民养老保险,确保他们年老时能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 H! G0 C; U3 h2 a
7 X( u( B. A2 d3 G4 }. O基金管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区人社局多措并举力保基金运行安全。在做到应发尽发的同时,强化居民生存信息稽核,启用“海门区社保资金精准核查比对系统”,杜绝养老保险基金漏发、多发与错发;抓好基金发放,除了对60周岁以上人员按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外,对即将到达60周岁的人员及时通知他们办理领取手续,确保他们第一时间拿到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待遇水平,2020年,我区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实现“三连增”,1月份对65周岁及以上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从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75周岁之次月起增加。6月份,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并从2020年1月份补发。12月份再次提标,由原来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起,并从7月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