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网海门电力公司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规定,从3月1日起,“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所调整。新方案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 W1 \' {' z7 f- g
- q \0 Q+ w9 p, n, B" R 据悉,以前“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认定依据为居民户口本,新方案中增加了以省公安部门核发的《江苏省居住证》为认定依据之一。方案规定,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江苏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此外,新方案增加了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规定,合表电价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2元。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 B+ p+ y: T8 `) l. A+ k2 g+ v
9 o( v6 p6 a8 X5 @ 同时,新方案规定,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2 y& z3 T( z( m5 f5 a$ t! M
; }: p. Y! P# n$ l3 X1 } 据介绍,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G- }& r0 E" w7 h/ ?8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