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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类交通违法将实施“首违警告”,4类违法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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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3-8-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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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八品 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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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 20: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体现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倡导文明出行
    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昆明交警
    将于2021年3月1日起
    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
    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
    柔性执法措施

    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以下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将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以下共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 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 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 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 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 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 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 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 挂车机件不全的。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规范驾驶、安全出行
    共同构建和谐、安全、有序的
    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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