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手中的人民币残损了,您可以直接到当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银行营业机构进行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半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不可兑换: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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