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农民外出打工,很多农户常年不在家,甚至为了子女能够和自己待在一起,往往可以和父母一起到所在城市上学,长久以来,不在自己的老家居住,导致很多惠农政策不能得到落实,那么这种户口不在居住地,如何申请低保呢?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也就是说,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低保的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现在农村外出务工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甚至是常年举家外出,除了户口没有迁移外,几乎已经就是务工地的居民。那么,当户口和常住地不一致的时候,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低保呢?应该在哪里申请低保呢?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户口和居住地在不在一起,都可以申请低保。至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居住地申请,要根据情况而定。
一、在同一县(区)内,户口和常住地不一致,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这种情况分两种,一种是整个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比如农村进城家庭;另一种是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比如新娶的媳妇户口没有迁来。
针对第一种情况,整个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但前提是申请人必须声明在户口所在地没有享受低保。
针对第二种情况,应该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迁移到一起的,可以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申请,但其他家庭成员也必须声明在其户口所在地没有享受低保。
二、户口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区)的,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低保。
这个应该很好理解。比如户口在陕西农村,全家却一直在北京打工居住,不可能让你在北京申请低保。因为这不但背离了低保政策中的户籍要素,而且陕西和北京两地最低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标准也不一样。
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在同一县(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如果不在同一县区,必须在居住地申请。
如果在户口所在地的家中有人常年居住,外出打工的人也经常回家照顾老人、孩子、干农活、过春节的,当然不在以上所说的范围之内。
这就造成一个严重问题:多年在外居住的人,想回老家回不了,想留在现居住地又面临诸多难题。其实举家外出的家庭申请低保,经常是这两种情况:
1、做生意失败,日常生活难以为继。这种情况比较少;
2、有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治病费用巨大,申请低保的真正目的往往是:看中低保户是医疗救助的当然救助对象,可以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两次报销之后,再报销一次剩余的医疗费用,从而大幅度地减轻沉重的治疗费用负担,当然事关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