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或涉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此商品即为“三无产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消费者购买到‘三无’产品,商家应退一赔三,商品价格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许浩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其是否具备一些应有的标识,特别是在网购时,也要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鉴别。一旦发现违规产品,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许浩表示,《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对于没标志厂址的,相关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指出,商家以正品的名义宣传,实际交付“山寨”品的,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针对上述情况,刘秀表示:“商家以为非正品名义宣传,但使消费者误认为正品购买,该情况能否认定为虚假宣传目前存在争议,但消费者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处理。”
刘秀进一步指出,网购平台具有合理的监管责任,在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在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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